与公司之间可能有哪些债权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7-11-22 20:10:52
与公司之间可能有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难点:
一、是在举证能力上员工处于弱势,公司处于强势。即使员工是公务借款并且已经按公司财务规定履行了报销程序,但相关票据仍由公司持有,在公司与员工矛盾激烈冲突的情况下,很难排除公司故意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的可能性。如果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作为原告的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借条,就可以证明双方借款关系已经成立,其举证义务也就完成,此时,作为被告的员工如提出借款系公务借款的抗辩,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事实上,员工很难完成举证。
二、是仅凭借据难以判断借款性质。公司员工向公司出具借条有多种情形:有因出差、执行公务所需的开支费用,有因个人生活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向公司财务进行私人借款,如买房、购车等,有员工为公司推销产品而按公司规定以借据形式先提货然后交付给买主的营业款,还有公司内部以“借款”名义出现的集资款、投资款、利润、分红等。
三、是在证据表现形式上差别不大。无论是私人借款、公务借款还是其他业务款,其表现形式可能都是统一的借据格式和经过公司领导审批、批准。
公务借款与私人借款的区分:
(1)形式上的审批程序。公务借款须依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一般流程为:借款人先填写借款单,然后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同意、财务主管复核、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审批,再交到财务会计记账做凭证,最后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向借款人支付备用金,同时借款人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大额借款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准备备用金。个人借款一般比较自由,审批程序上没有公务借款严格,只需员工向公司领导请示并经过同意后,由员工向出纳出具私人借条,出纳就会将钱款交付给借款员工,私人借款有时不经过财务会计,只在出纳那里以私人借条换现金。
(2)款项的用途。公务借款在多数情况下是基于执行公务行为,如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等,有些像招待费、公关费等特殊费用还有职务限制。正常情况下公务借款后经过报销程序便无其他纠纷,但当员工违背公司意愿强行离职后,公司可能会以员工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财务规定拒绝签字,或者拖延,此时,员工就无法进行正常的报销程序。员工私人借款主要是用于自身生活所需,或者自身经营活动所需,并无职务行为性质的限制。
(3)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有所不同。公务借款一般根据公务开支需要而确定金额,私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半个月工资额,超过时要有担保人;公务借款一般不注明还款期限,私人借款往往限定借款期限。
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第一,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向公司借款,属公司内部财务管理问题,应按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处理,不应按民间借贷案件审理。
第二,公司员工为个人生活所需向公司借款,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定性为民间借贷。
第三,公司员工为公司推销产品而按公司规定以借据形式提货的,借条反映的钱款属于公司业务款,是双方结算工资、奖金和福利的依据,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但如员工名为“职员”实为代理商时,应按委托合同纠纷审理。
第四,公司员工身份系公司股东,以“借条”形式进行出资、分红的,双方债权债务纠纷属于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应按公司法处理。